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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京秦淮病情证明单代办,累积多年代办经验

    2024-12-03 11:57:02 79次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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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即住院小结。包括入、出院日期,入院时情况,诊疗经过,出院时情况,出院诊断,出院后注意事项(关于休养、饮食与的医嘱,复诊时间等),为随访或随诊提供参考。注意有些医院出院记录可以出院当天写好,多打印一份给患者,但是好像也有部分医院,当天并不给患者,需要一周后自己来拿。如果当天需要给患者的话,建议出院前晚上就要写好,因为出院一般都要上午办理,而出院那天上午,要交班、查房、开医嘱、换药、写病程记录、甚至手术,可能没那么多时间写。

    病历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,但是在与法医鉴定结论相比较而言,其证据效力不及鉴定结论。如果想推翻鉴定结论,只能持病历资料申请法院重新做法医鉴定。你所说的这个情况是可以重新做法医鉴定的.只是在重新鉴定过程中,着重要审查病历资料与法医部门的临床检查结果情况是否一致。如果不一致的则一般以法医临床检查结果为准。直接的比如法医临床检查结果就是伤口处有标尺的照片。

   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,是患者就诊原始的证据材料,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、医生的查体、诊断和处理意见及。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,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。因抢救急危患者,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,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,并加以注明。严禁涂改、伪造、隐匿、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。

    病历书写规范:

    1、门(急)诊病历内容包括门(急)诊病历首页(门(急)诊手册封面)、病历记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;

    2、门(急)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婚姻状况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址、过敏史等项目;

    3、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工作单位或住址、过敏史等项目。

    综上所述,病历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关键证据,其真实性是非常重要的。病历等医疗文书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前,首先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当庭质证,通过质证来确定病历的真实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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