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(CMA)
依据: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等。
申请条件:
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。
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。
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。
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、公正、科学、诚信的管理体系。
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、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。
二级资质标准:
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一定规模的相关工程无损检测,工程质量合格。如平均每年检测的锅炉压力容器、非标准设备总台数不少于 20 台,压力管道不少于 30 千米;或平均每年检测的储罐容积不少于 2 万立方米。
企业经理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;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无损检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 RTⅢ 级或 UTⅢ 级资格等。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,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等。
企业注册资本金 80 万元以上,企业净资产 100 万元以上。
企业近 3 年年工程结算收入 400 万元以上。
企业具有射线、超声波、磁粉、渗透等检测手段,其中 RT、UT 等无损检测设备不少于 20 台(套)。
人员配备
常规检测项目: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的全职持证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25 名;常规检测项目对应的 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3 名,其中 RTⅢ、UTⅢ、MTⅢ、PTⅢ 级各不少于 1 人项,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,已聘用期不少于 3 个月;常规检测项目对应的 Ⅱ 级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18 名,其中 RTⅡ、UTⅡ、MTⅡ、PTⅡ 级各不少于 5 人项。
其他无损检测项目: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的全职持证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12 名;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,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已聘用期不少于 3 个月,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项目数量应当满足相关要求。
关键岗位人员
技术负责人:熟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业务以及法律和法规,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能力,至少取得一项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 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,其中常规检测项目应当取得 RTⅢ 级或者 UT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;相对应的无损检测项目未设置 Ⅲ 级资格的,至少取得一项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 Ⅱ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(取得资格不少于 4 年)。
质量负责人:接受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质量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,具有无损检测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和岗位需要的业务能力,至少取得一项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 Ⅱ 级或者 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。
责任师: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水平,取得与所承担的检测项目相对应的 Ⅱ 级(取得资格不少于 4 年)或者 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。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,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聘用人员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