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(CMA)
依据: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等。
申请条件:
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。
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。
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。
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、公正、科学、诚信的管理体系。
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、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。
申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资质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:
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》: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,同时提供电子文本。
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:无法在线核验时需提供,以证明机构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身份。
原核准证:申请延续、增项或者变更核准时,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需要提交。
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资料:仅在申请变更核准时需要提供,用于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依据。
非法人资格等证明文件:申请单位设立从事检测工作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,应当提交此类证明文件。
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人员配备
常规检测项目: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的全职持证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25 名;常规检测项目对应的 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3 名,其中 RTⅢ、UTⅢ、MTⅢ、PTⅢ 级各不少于 1 人项,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,已聘用期不少于 3 个月;常规检测项目对应的 Ⅱ 级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18 名,其中 RTⅡ、UTⅡ、MTⅡ、PTⅡ 级各不少于 5 人项。
其他无损检测项目: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的全职持证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12 名;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,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已聘用期不少于 3 个月,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项目数量应当满足相关要求。
人员管理
申请单位应当为聘用的无损检测人员在 “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” 办理执业公示手续。
有计划地开展无损检测人员的、诚信、技术和质量管理的内部或者外部培训,持续保持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。在核准周期内,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接受每年不少于 24 学时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;技术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、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,接受每年不少于 16 学时的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培训。
建立健全检测人员执业档案等。